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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發計〔2011〕5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工作總體部署,為切實組織好2012年度國家星火計劃、火炬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在總結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各計劃的具體申報要求(見附件),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2012年度國家星火計劃、火炬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以下簡稱“申報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實行網上統一申報。
(一)申請單位操作流程
1注冊。申請單位需要在申報中心網站進行注冊,具體注冊及審核過程請認真閱讀網站說明,并按照有關要求將相關審核資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資料后,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單位注冊信息的審核。
往年已經在申報中心登記注冊的申報單位;仍用原單位管理員賬號和密碼登錄,不需要重新注冊。
2在線填寫申請材料。根據申請材料填寫說明,在網上認真填寫,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部門。
(二)申報部門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廳(委、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科技司(局)登錄申報中心網站,受理申請單位電子文檔,對申請單位上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有關文件、數據認真核對、審查。在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同時,將擬推薦的項目通過申報中心進行網上推薦。
(三)紙質材料須與電子數據內容一致。申報書可從系統中打印,申報材料按要求順序裝訂
申報中心隨時公布最新的申報注意事項及工作動態,請及時查詢。技術支持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10-88659000(中繼線),010-51292636
傳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郵箱:program@most.cn
三、各項目推薦單位書面申報材料寄送和網上推薦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申報單位填報項目截止時間由各項目推薦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進展情況自行決定。由于報送時間相對集中,請各單位做好組織工作,避免網絡擁堵。
四、各單位計劃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和協調;嚴格把關,杜絕項目多頭申報。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2.2012年度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3.2012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4.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附件1:
2012年度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2012年國家星火計劃以服務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著力推進農村科技創新創業,加快科技成果向農村轉移,加強農村基層科技工作,推動農村民生改善,為“三化同步”和城鄉統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一、優先技術領域
2012年星火計劃重點圍繞高附加值農村區域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加強與國家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主體科技計劃的科研成果的銜接,聚焦先進適用技術集成應用和產業化示范。本年度優先支持的技術領域為:(1)生物種業;(2)農業與農村信息化;(3)農產品儲運與加工;(4)現代林業;(5)海洋農業;(6)畜禽健康養殖與疫病防控;(7)循環農業與生態環境建設;(8)設施農業與節水農業;(9)名優特農作物高效安全生產;(10)農村民生。
二、重點支持方向
(一)加強農村科技創業鏈建設。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加快培育農村科技創業鏈,著力建設一批農村高附加值優勢特色產業與創業鏈,有效提升星火龍頭企業創新創業能力,培育區域創新產業與縣域經濟新的增長點。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鼓勵科技特派員進入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的創業和配套服務,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創業機制,以創業帶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廣泛就業。支持科技特派員培訓基地建設,搭建農村科技創業服務平臺,完善農村科技創業政策,營造以市場為基礎、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產業鏈為紐帶的農村創新創業環境。
(二)推進農村信息化和新型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平臺上移、服務下延”的總體要求,促進“三網融合”,推動農村科技信息資源集成與應用示范,加強星火科技12396信息綜合服務,推進農村信息化試點省工作,提高面向農村科技創業的科技信息服務能力。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支持“三位一體”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發展,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開展創新創業技術服務。支持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實施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或支柱產業技術開發和規模化應用項目,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三)加強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提高科技促進改善農村民生的能力。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圍繞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民營養健康及飲水安全、農村新能源開發、農村污水與廢棄物處理、農村社區建設、人居環境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等民生關鍵技術需求,開展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強化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及產品集成示范。
(四)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創新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加強現代農業技術集成創新,發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中的創業基地功能、培訓基地功能和示范帶動功能。通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探求我國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律,提高農業應對戰略性、蓄積性、突發性事件的應變能力,深入探索并總結既適合我國國情又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政府運作模式。
(五)加強科技扶貧開發,探索科技扶貧長效機制。針對老少邊窮及干旱半干旱、喀斯特等典型生態脆弱區經濟社會發展、生態建設中的關鍵問題,以典型國家級貧困縣為重點,開展科技集成示范、實用技術推廣,促進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改善貧困地區民生和生態環境;加強科技培訓和基層科技能力建設,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探索科技扶貧的長效機制和模式,為全國扶貧工作提供有益經驗。
(六)推動農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農村特色優勢產業發展。以優良新品種、農產品增值和流通、環保型肥料和農藥創制、廢棄物資源化或能源化利用、農業裝備與設施、農業生物等技術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推動產學研有機結合,為農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轉型升級提供支撐。扶持、培育一批區域優勢、特色產業集群,促進星火產業帶和技術密集區發展,實現農村經濟由資源消耗、環境污染型轉向技術內生推動、資源集約利用式發展。
三、項目組織方式
(一)推薦單位
國家有關部門科技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為2012年國家星火計劃備選項目推薦單位。
(二)項目類型
2012年國家星火計劃備選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項目實施期2~3年。評審通過的項目將納入“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農村領域項目庫管理。國家星火計劃將結合戰略發展需要,對入庫項目擇優立項支持。
1.關于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態、民生等事業發展中具有重大普惠性和實際意義的應用型科技項目,必須具備覆蓋面廣、可持續發展后勁強、普惠“三農”意義大、科技創業效果好并有利于產學研聯盟機制形成和鞏固等特點。重大項目可下設3~10個課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重大項目申請經費每項不超過600萬元,計劃單列市推薦的項目申請經費每項不超過300萬元。課題申請經費原則上每項70萬~100萬元。
重大項目推薦數量要求如下:
(1)各省(區、市、兵團)和計劃單列市,可組織推薦1個重大項目,其課題應來源于科技特派員、農業科技園區、科技進步示范縣(市)、科技扶貧等專項工作。其中,科特派工作的課題,每個省(市、區)3~4個(每個科特派培訓基地、國家級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各申報1個,已獲得支持的創業鏈不再申報)、計劃單列市1個,優先安排2010年科技特派員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每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申報1個;科技興縣(市)工作按照已批復的科技示范縣(市)數量的1/4左右推薦課題(已經獲得支持的暫不追加支持);各科技扶貧重點地區結合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需要推薦3個課題。
(2)對已經評審入庫的星火產業聯盟重大項目,允許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各地方2012年度星火產業聯盟重大項目推薦數目請查詢申報中心星火計劃申報要求附件。所列推薦指標包括已入庫項目。需調整的入庫項目須在推薦函中進行明確說明,并重新填報項目申報書和可行性報告。不需調整的入庫項目,無須再填報項目申報書及可行性報告。
2.關于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戰略需求,受到國家政策鼓勵引導,有利于地方農村經濟、生態、社會、民生、環境改善的成熟適用型科技項目。面上項目由各推薦單位組織申報,數量原則不超過2011年引導項目的推薦數量。
3.部門和扶貧項目
有關部門結合行業服務“三農”優勢,按慣例推薦。
四、項目組織要求
(一)推薦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行業發展有關規定;
2.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成熟,具有較強的開發和應用前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
3.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單位,不能為行政部門;
4.跨區域的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申報的項目,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項目優先;
5.項目牽頭單位應具備組織協作單位共同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和資質。
(二)項目組織申報程序
重大項目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每一課題均須單獨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牽頭單位除填報重大項目申報書與可行性報告外,還應根據本單位獨立承擔的課題任務填寫相應的可行性報告。
面上項目只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各推薦單位審核論證后,通過申報中心將電子版報送科技部,紙質文件不需報送。各推薦單位還須向科技部報送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和推薦項目匯總表(每頁均須加蓋公章)各一份。推薦意見應寫明申報總體情況和組織審核論證的過程等。推薦項目匯總表須按推薦順序排列并標注項目名稱、申報(牽頭)單位、項目類型、項目類別、支持方式、技術領域、課題名稱與類型、申請經費等。
各類表格在申報中心或星火網(http://www.cnsp.org.cn)下載。
(三)聯系方式
1.項目推薦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農村中心星火與信息處(郵編:100045)。
2.項目申報咨詢電話。
科技部農村中心:陳永紅、于雙民,010-68510207,68514065。
科技部農村司:肖立春、秦衛東、王亞武,010-58881400,58881412,58881424,58881425。
3.有關科特派、科技扶貧與農業園區、科技進步示范縣(市)項目請咨詢科技部農村中心科技扶貧與科普處、地方科技工作處。
電話:010-68527338,68588414,68511850,68529737。
附件2:
2012年度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根據“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總體部署,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2012年火炬計劃分為面上項目和重大項目。現就申報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報方向
(一)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需求,服務行業和地方發展、支撐行業和地方重點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項目。面上項目分為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范兩個方向。
1.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
高新區和基地。重點支持國家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和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圍繞產業集群技術升級,開展的關鍵及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科技中介機構。支持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產業集群、服務基層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國創新驛站站點服務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訓、科技金融、成果推廣應用的平臺建設。
2.產業化示范項目
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支持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振興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對“轉方式、調結構”及地方產業優化升級有帶動和示范效應的高新技術項目,有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科技興貿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面向東盟、中亞、獨聯體、非洲等新興市場以及其他國際市場,未來能形成較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含量高、能夠促進我國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科技興貿出口示范項目。
(二)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行業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項目。分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和科技服務體系兩個方向。
1.創新型產業集群
支持國家高新區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集群企業創新發展,支持建立企業、研發機構、技術服務平臺、科技中介機構有機結合的內在機制。支持領域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企業及產業鏈配套企業。
2.科技服務體系
支持區域科技服務體系發展,支持研發設計和技術轉移、科技創業支撐、產業促進、人才培訓、科技金融等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中國創新服務網絡(中國創新驛站)的國家站點、區域站點、基層站點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其他條件
1.產業化環境建設
申報高新區和基地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的服務機構。
申報科技中介機構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2.產業化示范
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科技興貿示范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產品已出口且出口規模不超過500萬美元。
3.創新型產業集群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內。
4.科技服務體系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準開展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地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
原則上應是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以及相關金融機構等。
三、申報組織
(一)面上項目
(1)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通過地方科技廳(委、局)推薦申報。
(2)產業化示范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組織專家評審后擇優推薦上報。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省(區、市)2011年度火炬計劃產業化示范項目的立項數。
(3)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范項目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機構承擔的,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申報。
(4)原則上同一單位當年度只能申報一項面上項目。同一項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稱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科技部當年度其它政策引導類計劃。
(5)正在承擔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但尚未完成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面上項目。
(二)重大項目
1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
被認定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集群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并出具推薦函。
2科技服務體系項目
被認定為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單位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并出具推薦函。
四、支持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擇優給予國撥經費支持,省級科技部門和承擔單位主管部門給予經費匹配。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產業化示范項目。以示范、引導為重點,科技部將與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合作,提供市場推廣、培訓、國際化、信息化、宣傳等服務。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二)重大項目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子項目的國撥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3年。
五、申報流程
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的申報采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申請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申報材料。地方或行業科技部門受理并審查后,報送以下材料:項目報送函、面上項目匯總表、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地方推薦意見(請附在項目申請材料內)、申報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申報項目電子匯總數據。其中,報送函報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其余材料報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項目
1.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在申報中心進行注冊備案后登陸申報系統,按相應格式填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報經省級科技部門審核后,將網上生成的推薦書打印2份(A4紙,均為正本),裝訂成冊,并由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省級科技部門分別加蓋公章。
2.省級科技部門將正式推薦函和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科技部。其中,推薦函報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5份;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一式2份,報送火炬中心。
六、聯系方式及技術咨詢
(一)申報受理
1.科技部高新司
電話:010-58881566、58881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郵編:100862)。
2.科技部火炬中心
電話:010-68598035、68511564。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號北京214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綜合計劃處(郵編:100045)。
(二)軟件及網上申報咨詢
1.科技部火炬中心電話:010-63923599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繼線),51292636,68522908(傳真)
附件3:
2012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總體安排部署,2012年度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以下簡稱新產品計劃)重點圍繞培育和發展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繼續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的創新產品支持,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新產品研發投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012年度新產品計劃項目分為戰略性創新產品和重點新產品兩類。各推薦單位戰略性創新產品推薦數不超過5個,重點新產品按控制數推薦。評審通過的項目將納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備選項目庫,擇優予以支持。
一、重點支持方向
(一)戰略性創新產品
戰略性創新產品是指在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有重大技術突破、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戰略價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顯著作用、在行業進步和地方發展中具有重大影響,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重大創新產品。
(二)重點新產品
重點新產品是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在國內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開始有市場銷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場競爭力強的新產品。
(1)優先支持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化工、汽車、建材等行業開發的節能減排和低碳環保的新產品;
(2)優先支持符合西部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特點和資源優勢,有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新產品;
(3)優先支持利用信息技術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技術升級,有利于區域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集聚發展的新產品;
(4)優先支持地方政府重點支持的新產品。
二、支持領域
詳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支持領域(2012)》。
三、不支持范圍
(1)食品、保健品、飲料、煙、酒類產品;
(2)化妝品、日用化工、一般紡織品、服裝、家具、家電等日用產品;
(3)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4)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5)傳統手工藝品;
(6)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7)動、植物品種資源;
(8)高能耗、污染環境的產品。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凡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單位均可申報。
(二)申報渠道
(1)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冊的企業,按地方科技廳(委、局)(以下簡稱地方)要求的相關程序向地方申報。
(2)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企業可向各部門科技司(局)(以下簡稱部門)申報或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地方申報。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②經審計的企業2010年度財務報表(每頁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③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④涉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⑤特殊行業許可證;
⑥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或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認可證明;或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⑦權威機構檢測(驗)報告;
⑧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最近2年內的查新報告等技術證明(說明)文件;
⑨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等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送材料
1.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用A4紙打印在線填寫的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內容必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按項目申報清單(附件3)所列順序裝訂,加蓋公章后報送地方、部門。
2.地方、部門報送推薦材料
對推薦項目電子數據和紙質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后,網上提交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將紙質申報材料及戰略性創新產品和重點新產品項目報送匯總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點。其中紙質申報材料裝訂順序:申報材料封頁、項目總體評價意見表、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項
(1)申報單位應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將不予受理。
(2)不得重復申報。
①申報單位當年度只允許申報一個新產品計劃項目,戰略性創新產品和重點新產品兩類只能選擇其一;
②已列入新產品計劃的同一產品及型號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若申報項目名稱相同,而型號不同,則必須提供該型號所采用的新的授權專利及其說明書摘要,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等內容,以證明其比原列入計劃項目的產品有重大的改進和創新,方可申報。
(3)產品名稱及型號填寫要簡潔、清晰、規范。名稱應用中文,盡量不出現英文詞組或縮寫,不得使用“系列產品”等詞語,屬系列產品必須注明型號。
五、聯系方式
(1)紙質申報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468房間,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管理辦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成果推廣處)
郵編:100045
電話:010-68511559、68510951。
(2)軟件及網絡申報咨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繼線),51292636,68522908(傳真)。
附件4:
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圍繞“十二五”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前瞻性、戰略性問題,探索軟科學理論和方法的前沿,著力為決策提供參考與支撐。
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安排分為三大類:重大項目、面上項目和出版項目。
一、項目指南
(一)重大項目
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分為公開招標項目、邀標項目和合作項目。
公開招標題目如下:
(1)新型科研活動模式及組織機制研究;
(2)全球創新資源轉移趨勢及對我國的影響研究;
(3)產業技術創新生態系統研究;
(4)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與市場環境研究;
(5)分布式能源發展趨勢及對策研究;
(6)農村科技創業金融政策研究;
(7)社會流動與和諧社會建設研究。
公開招標項目的申報題目必須與上述題目相一致,具體研究內容由申報單位擬定。科技部將對申報題目組織專家進行網上初步評審。對通過網上初步評審的項目,科技部再組織會議答辯,選擇項目承擔單位。每個地方和部門申報公開招標項目不超過2項次。
邀標項目,主要是由有關決策部門提出的重要研究方向,按照保密項目申報組織程序,由科技部確定選題并邀請有關單位申報。受邀單位須在指定時間內將書面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科技部。科技部組織專家進行答辯性會議評審。
合作項目,主要是由各地方和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發展的重大需求,與科技部協商確定選題,參照邀標項目的程序進行申報。科技部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每個地方和部門申報合作項目不超過1項。合作項目要求各地方、部門應在立項后保證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
(二)面上項目
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是鼓勵軟科學研究領域自由探索的研究項目,由各地方和部門擇優推薦。面上項目的選題方向是:
(1)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前瞻性問題;
(2)科技發展與改革的重大問題;
(3)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4)軟科學理論與方法重大問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面上項目不超過3項,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不超過2項;國務院有關部門不超過3項,教育部不超過10項。面上項目采取專家網上評審制度,擇優選擇項目給予立項。
(三)出版項目
出版項目主要資助各地方、各部門和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優秀成果及其他軟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的出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出版項目不超過2項,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1項;國務院有關部門不超過2項,教育部不超過5項。
二、項目申報工作組織與流程
(1)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簡稱歸口管理單位)組織申報,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
(2)2012年度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通過申報中心實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打印申請書,并經承擔單位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后,報歸口管理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對所有申報書進行審核,按申報要求選擇上報項目,并經領導簽字蓋章后,將書面申報材料,包括申報函(須列出項目清單)和申請書(1式5份,均為加蓋公章的原件)報送科技部。
三、其他事項
(1)項目申報單位應是法人單位。
(2)項目申報負責人限1名(合作項目除外),相同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1項課題。課題組成員最多只能同時參加2項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在研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負責人未能按期結題的不能申報。歸口管理單位要認真審核把關。
(3)項目申報負責人要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根據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并按照有關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填報資助金額。出版項目申報負責人要保證出版的成果沒有知識產權糾紛。凡在申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將取消項目申報負責人3年申報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資格,如已獲準立項即作撤消立項處理并通報。
(4)為保證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在正式立項前,申報單位或項目申報負責人以及參加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走訪、咨詢評審組專家或邀請評審組專家進行申報輔導。
(5)歸口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努力提高申報質量。要依據《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申報要求和申報指南,認真審核申請書的內容,特別是嚴格審核申報資格,并簽署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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