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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公安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25號)文件精神,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安全穩定地區,構筑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活動的決定》(內黨發〔2005〕12號),在2005-2009年全區開展平安建設。明確規定,大力開展技術防范監控建設是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為了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顯著增強公安機關發現、控制、處置犯罪和突發事件能力,努力實現現有各種技防資源的綜合應用和相關警務工作的有機聯動,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3111”試點工程建設。公安部明確規定,公安機關科技管理部門是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牽頭主管部門,承擔著指導落實安全技術防范措施,組織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的檢測、鑒定和質量監督管理,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對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和系統的使用實施監督和定期檢查的職責。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管理是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載體,是安全技術防范在開展平安建設中的重要體現,是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工程建設的關鍵。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安全技術防范作用的發揮,關系到社會公民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今年春節前,我區發生的旭日干被綁架案、包頭市金融網點被搶劫案等典型案例,既顯示出安全技術防范監控系統的有效作用,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存在的一些問題。為了保障每項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質量,充分發揮安全技術防范的重要作用,現將公安部印發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日常安全檢查工作手冊》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加強全區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檢查力度
各級公安機關科技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及《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檢查力度。重點是下列單位與場所:(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庫;(二)廣播、電視、通訊、郵政等系統的要害部位;(三)民用機場、較大火車站、較大汽車站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四)金融機構的金庫及營業場所;(五)重要物資倉庫和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型糧庫、自來水廠、電廠及煤氣、天然氣加壓站和儲存站;(六)存放有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展覽館等場所;(七)黨政機關和國有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要害部門;(八)星級酒店、大型娛樂場所及商場、學校、大型社區以及其他人員聚集的場所的主要出入口和其他主要通道;(九)存放國家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十)其他旗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重要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保護。對不符合要求和規定存在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處警告;單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依法處理。
從現在開始盟市公安機關科技管理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組織建立實行日常檢查制度,按公安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日常安全檢查工作手冊》要求建立檢查臺帳,重點檢查安全技術防范制度落實情況,系統防范效能情況,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情況等。
二、規范管理,加大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監督力度
各級公安機關科技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和規范。一是要按照自治區規定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施工企業進行審查,只有在自治區公安機關科技部門備案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企業方可承攬我區安全技術防范工程,并對進入要害部位的施工人員進行審查和備案。二是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使用的技防產品要按照《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公安部第12號令)嚴格把關,選擇符合國家強制性認證和經過公安部型式檢驗的正規產品,加大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環節應用產品的監督檢查。三是要按照《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75-94)對每一項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方案根據風險等級和投資金額進行分級論證審查,分級管理,重點加強對安全防范工程的方案論證。四是要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2001)要求對每一項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必須經公安部在我區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產品檢驗所進行技術檢測,檢測合格后,進行系統驗收。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積極組織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檢查與驗收
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是一項涉及公共安全技術和警務工作多個方面、輻射社會不同領域的系統工程,包括固定點報警與監控系統、移動目標報警系統、應急報警與監控系統、其他報警與監控系統等。既涵蓋公安機關內部建設內容,又涉及社會面的建設內容,是當前我國城市公安機關處置各類社會突發事件,打擊、預防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城市治安防范體系的客觀需要。目前,按照公安部要求我區包頭等地已啟動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試點建設工作。為了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達到預期目的,各級公安機關必須按照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規劃當地安全技術防范發展模式和建設方案,避免各自為政,造成投資浪費。各級公安科技管理部門要承擔起主力軍作用,對本地區的報警與監控系統進行綜合設計、總體規劃,明確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同時,要切實抓好科技管理職能向基層延伸工作,在旗縣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管理組織機構,積極研究探索符合市場機制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運行、管理、維護體制和機制。使安全技術防范在各項公安業務中充分發揮作用,促進與公安業務的緊密融合,為積極構筑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努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做出應有貢獻。
各地貫徹本通知有關情況,請及時報廳科技處。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